第九十一章 日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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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云道:“最开始,我原本也是偏向夫妻合谋。有个事实:野子断指……不好说,但是我更倾向野子是骗中骗。如果野子是骗中骗,那代表本案除了镜头之外还有一名杀手。”
“不死鸟?”高山杏只知道不死鸟。
“不可能,不死鸟只用冷兵器杀人,更接近刺客类型。”曹云道:“既然镜头是大联盟的商户,代表他能从大联盟找到合适的人。但是……这么分析的话,又不符合镜头的广告效果。还是我想多了,应该是夫妻共同诈骗,这新闻非常给力。”
高山杏问:“你和警察说了吗?”
“没有,我能推测出来的事,警察现在肯定也已经知道了。”曹云道:“如果我承认我事先就知道此事,不说和他们同谋,包庇,那我的律师费有可能会当作不法所得被追缴,保险公司这种吸血鬼是肯定不会放过我的。所以,为了不惹麻烦,我肯定当作什么都不知道。”
A抢劫一台手机,以两千价格卖给B,A被捕后,假设B知情手机为赃物,那手机会被罚没,并且B涉嫌犯罪。假设B不知情,B没有责任,但是手机会被追缴。如果按照这个原则,曹云的律师费是会被追缴的。
但是现金不等同物品,A抢了一千块,花费两百块向B买了一个生日蛋糕,后A被捕,两百元是不会被追缴的。
两者性质差不多,B都是通过合法交易获得了非法所得,但是结果完全不一样,这就是赃物和赃款的区别。
门外敲门,开门,云隐兴奋道:“你们知道吗?野子复活了。”他在外面跑腿,看见了电视新闻,急冲冲跑回来。
“知道。”高山杏回答。
云隐左看看右看看:“再见。”真没意思。
东唐的记者比鬣狗还要厉害,野子出现的当时,有记者已经收到了消息。经过全面查证之后,野子复活将本案曝光到了市民面前。
上泉庭审案几乎没有媒体报道的,但是因为出现了大逆转,媒体的热情立刻燃烧了起来。有识之士经过分析,很快发现,这有可能是一场夫妻联手的诈骗案。最有意思的是,现在野子是光明正大的进行保险金诈骗。到底野子能不能拿到这七千万的保险金,成为了本新闻最大的看点。如果野子拿到保险金,那也代表东唐警方的信誉跌落到低谷。
于是东唐警方在保险公司的赞助下,开出了历年罕见的悬赏:三百万赏金的寻人启事,寻找的对象自然是上泉。本次事件,被当成二百五的当然是保险公司了,明知道野子诈骗,但是因为法律原因,缺乏证据,也必须再赔付七千万,一个案子损失了一亿四千万,这是保险公司绝对无法接受的。
同时,东唐著名律师所之一,司徒律师所正式接下野子的委托,大律师司徒岩成为野子的律师,他正式向法庭提起了民事诉讼,要求保险公司赔付野子七千万保险金。
据小道消息,保险公司威胁警局,如果警方找不到上泉,那么他们将会把警局告上法庭。因为是警局开具了小野死亡证明。反过来说,如果警察无法证明小野死亡,那就无法告上泉谋杀。
一切的一切都是一个坑,本案吸引了诸多眼球,可以算的上全民关注,吃瓜群众们已经准备完毕。就看保险公司和野子要怎么打这个官司了。
……
曹云其实不太喜欢律师所目前的工作,律师所现在确实有起色,但是主要的业务是普通民事诉讼案。多数案子钱不多,手续和细节繁杂,每个案子涉及的人和事都非常多。一个月下来,曹云接了四个案子,从雇主的利益来说战绩为三胜一平,拿到手里的律师费才十二万。
十二万虽然是税后,但是寒子那边需要给工钱。另外办案是需要成本的,车马费,交通费就不说。有些案件的证人会讹诈律师,给钱了才作证,或者给钱了才告诉你线索。
相比之下曹云更喜欢两种模式,一种是三年不开张,开张吃三年的案子,比如上泉这个案子,曹云自己个人就拿了将近六十万,寒子拿了十万,律师所抽十五万。另外一种是私人法律顾问,事情少,报酬不错,客户都是有钱人,需要打官司又符合了第一种模式。
只能希望大集团,大机构或者大富豪们,哪天突然慧眼识珠。在此之前,只能做着发财梦继续枯燥乏味的工作。曹云在这片区域小有名气,面前案子还真不少,陆一航实质上算是曹云的助理律师,他开始分担曹云这些工作,当然多是协商案子。
一熊孩子趴在手扶梯扶手上,摔到楼下受伤,家长要求商场赔偿八万元。看,还有这种人,自己孩子调皮捣蛋,家长缺乏监管,还有脸要商场赔八万。唉……世风日下呀。
“XX先生,商场同意赔付六万元……按我的意思十万左右商场还是会给的,他们不希望打官司……没错,不要接待记者……你确定六万就可以了?行,那我约个时间,大家把协议书签了……好的,再见。”
没错,导致世风日下的人正是曹云。曹云也不想啊,这案子很简单也很‘刘莽’。商场有个过失,贴了多种禁止动作牌,唯独是没贴上孩子趴在扶手上的警示牌。真打官司,谁输谁赢没有把握,但是这种官司打到底,作为商场为了声誉,最后都会主动承担部分责任,法官也会倾向商场赔点钱,毕竟人是在商场受伤。毕竟熊孩子在法理上还是小孩。
孩子是纯洁的,无辜的,天真的,可爱的,无邪的……
曹云的另外一个案子是反熊孩子,有个熊孩子在KFC内奔跑吵闹,有位女孩请其家长约束,小孩奶奶则说,孩子还小,他懂什么,一个大人和小孩子计较,有没有家教。熊孩子见女孩告状,于是‘不小心’的撞了女孩桌子导致可乐洒了出来,女孩一巴掌抽过去,熊孩子坐地上半天不敢吭声。家长不满了,要女孩和KFC赔偿精神损失费,医药费之类等等五万元。
女孩恰巧家里还是有点钱的,一口气不爽,于是找到了曹云。曹云本着顾客就是玉帝的原则出发,反告熊孩子,要求熊孩子家长赔偿女孩的可乐钱,还有报废的某全球限量版名牌连裙子和名牌包包一共三万元。扯淡吗?不,曹云联系了名牌厂家,对方表示衣服设计的初衷就没有考虑过洗涤的方式。没错,这玩意属于高端奢侈品中的一次姓用品。包包厂家表示,本品牌的手提包被溅上可乐之后,肯定会让包的价值大打折扣。
曹云道:“最开始,我原本也是偏向夫妻合谋。有个事实:野子断指……不好说,但是我更倾向野子是骗中骗。如果野子是骗中骗,那代表本案除了镜头之外还有一名杀手。”
“不死鸟?”高山杏只知道不死鸟。
“不可能,不死鸟只用冷兵器杀人,更接近刺客类型。”曹云道:“既然镜头是大联盟的商户,代表他能从大联盟找到合适的人。但是……这么分析的话,又不符合镜头的广告效果。还是我想多了,应该是夫妻共同诈骗,这新闻非常给力。”
高山杏问:“你和警察说了吗?”
“没有,我能推测出来的事,警察现在肯定也已经知道了。”曹云道:“如果我承认我事先就知道此事,不说和他们同谋,包庇,那我的律师费有可能会当作不法所得被追缴,保险公司这种吸血鬼是肯定不会放过我的。所以,为了不惹麻烦,我肯定当作什么都不知道。”
A抢劫一台手机,以两千价格卖给B,A被捕后,假设B知情手机为赃物,那手机会被罚没,并且B涉嫌犯罪。假设B不知情,B没有责任,但是手机会被追缴。如果按照这个原则,曹云的律师费是会被追缴的。
但是现金不等同物品,A抢了一千块,花费两百块向B买了一个生日蛋糕,后A被捕,两百元是不会被追缴的。
两者性质差不多,B都是通过合法交易获得了非法所得,但是结果完全不一样,这就是赃物和赃款的区别。
门外敲门,开门,云隐兴奋道:“你们知道吗?野子复活了。”他在外面跑腿,看见了电视新闻,急冲冲跑回来。
“知道。”高山杏回答。
云隐左看看右看看:“再见。”真没意思。
东唐的记者比鬣狗还要厉害,野子出现的当时,有记者已经收到了消息。经过全面查证之后,野子复活将本案曝光到了市民面前。
上泉庭审案几乎没有媒体报道的,但是因为出现了大逆转,媒体的热情立刻燃烧了起来。有识之士经过分析,很快发现,这有可能是一场夫妻联手的诈骗案。最有意思的是,现在野子是光明正大的进行保险金诈骗。到底野子能不能拿到这七千万的保险金,成为了本新闻最大的看点。如果野子拿到保险金,那也代表东唐警方的信誉跌落到低谷。
于是东唐警方在保险公司的赞助下,开出了历年罕见的悬赏:三百万赏金的寻人启事,寻找的对象自然是上泉。本次事件,被当成二百五的当然是保险公司了,明知道野子诈骗,但是因为法律原因,缺乏证据,也必须再赔付七千万,一个案子损失了一亿四千万,这是保险公司绝对无法接受的。
同时,东唐著名律师所之一,司徒律师所正式接下野子的委托,大律师司徒岩成为野子的律师,他正式向法庭提起了民事诉讼,要求保险公司赔付野子七千万保险金。
据小道消息,保险公司威胁警局,如果警方找不到上泉,那么他们将会把警局告上法庭。因为是警局开具了小野死亡证明。反过来说,如果警察无法证明小野死亡,那就无法告上泉谋杀。
一切的一切都是一个坑,本案吸引了诸多眼球,可以算的上全民关注,吃瓜群众们已经准备完毕。就看保险公司和野子要怎么打这个官司了。
……
曹云其实不太喜欢律师所目前的工作,律师所现在确实有起色,但是主要的业务是普通民事诉讼案。多数案子钱不多,手续和细节繁杂,每个案子涉及的人和事都非常多。一个月下来,曹云接了四个案子,从雇主的利益来说战绩为三胜一平,拿到手里的律师费才十二万。
十二万虽然是税后,但是寒子那边需要给工钱。另外办案是需要成本的,车马费,交通费就不说。有些案件的证人会讹诈律师,给钱了才作证,或者给钱了才告诉你线索。
相比之下曹云更喜欢两种模式,一种是三年不开张,开张吃三年的案子,比如上泉这个案子,曹云自己个人就拿了将近六十万,寒子拿了十万,律师所抽十五万。另外一种是私人法律顾问,事情少,报酬不错,客户都是有钱人,需要打官司又符合了第一种模式。
只能希望大集团,大机构或者大富豪们,哪天突然慧眼识珠。在此之前,只能做着发财梦继续枯燥乏味的工作。曹云在这片区域小有名气,面前案子还真不少,陆一航实质上算是曹云的助理律师,他开始分担曹云这些工作,当然多是协商案子。
一熊孩子趴在手扶梯扶手上,摔到楼下受伤,家长要求商场赔偿八万元。看,还有这种人,自己孩子调皮捣蛋,家长缺乏监管,还有脸要商场赔八万。唉……世风日下呀。
“XX先生,商场同意赔付六万元……按我的意思十万左右商场还是会给的,他们不希望打官司……没错,不要接待记者……你确定六万就可以了?行,那我约个时间,大家把协议书签了……好的,再见。”
没错,导致世风日下的人正是曹云。曹云也不想啊,这案子很简单也很‘刘莽’。商场有个过失,贴了多种禁止动作牌,唯独是没贴上孩子趴在扶手上的警示牌。真打官司,谁输谁赢没有把握,但是这种官司打到底,作为商场为了声誉,最后都会主动承担部分责任,法官也会倾向商场赔点钱,毕竟人是在商场受伤。毕竟熊孩子在法理上还是小孩。
孩子是纯洁的,无辜的,天真的,可爱的,无邪的……
曹云的另外一个案子是反熊孩子,有个熊孩子在KFC内奔跑吵闹,有位女孩请其家长约束,小孩奶奶则说,孩子还小,他懂什么,一个大人和小孩子计较,有没有家教。熊孩子见女孩告状,于是‘不小心’的撞了女孩桌子导致可乐洒了出来,女孩一巴掌抽过去,熊孩子坐地上半天不敢吭声。家长不满了,要女孩和KFC赔偿精神损失费,医药费之类等等五万元。
女孩恰巧家里还是有点钱的,一口气不爽,于是找到了曹云。曹云本着顾客就是玉帝的原则出发,反告熊孩子,要求熊孩子家长赔偿女孩的可乐钱,还有报废的某全球限量版名牌连裙子和名牌包包一共三万元。扯淡吗?不,曹云联系了名牌厂家,对方表示衣服设计的初衷就没有考虑过洗涤的方式。没错,这玩意属于高端奢侈品中的一次姓用品。包包厂家表示,本品牌的手提包被溅上可乐之后,肯定会让包的价值大打折扣。